律师您好:新房不入住是否全额缴纳物业费?

时间:2023-11-20 作者:包头律师

新房长期不住物业费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计算。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,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,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;新房尚未交付导致业主未入住的,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,业主不需要交付。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
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
第六十五条
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;逾期仍不交纳的,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新房没入住物业费应自交房之日起依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。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,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,业主不能以新房没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。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
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
第六十五条
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;逾期仍不交纳的,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没入住新房的业主仍要交纳物业费。在房屋已经交付,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,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,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,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。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七条 
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,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;
(二)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;
(三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四十一条 
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
第六十五条 
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;逾期仍不交纳的,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myuap.com/158079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珠山区律师 广州合同律师 荆州律师 黄岩律师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杭州交通律师 南京交通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杭州临安区律师 杭州律师费用 杭州律师联系方式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继承律师 佛山律师 嘉兴律师 滁州律师 河南律师 周口律师 绍兴律师 武汉律师 上海公司法律师 江山律师 岱山律师 椒江律师 三门律师 杭州专业法律咨询 吉安律师 浔阳区律师